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8号)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效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辅导员配备、选聘、培训、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创业创新和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教学单位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包括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等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基数为200人,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生规模具体确定辅导员所带学生数量,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带学生的,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专职辅导员按照所带学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另行确定。
专职辅导员兼任其他工作的,根据兼任工作的工作量,可折算成一定的学生数。
各教学单位专职辅导员不足时,也可以从专任教师(含青年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自然班,补贴与专职辅导员标准相同。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初聘辅导员应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校内选聘采用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按照学校聘任程序选拔;校外选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四章 岗位等级与晋级条件
第九条 岗位等级
玩家时代2娱乐注册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实行职级制,辅导员职务岗位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设置,其中四、五级岗位不超过辅导员队伍的10%。
第十条 晋级条件
(一)二、三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二级辅导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且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
晋升三级辅导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二级辅导员2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所带学生班级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参加校内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参加河北省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含团体)的;
(3)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的;
(4)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参加辅导员精品项目、思政工作创新案例、辅导员工作案例,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5)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6)参加学生暑期“大家访”活动并获得省级奖励的;
(7)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优秀的。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二、三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行业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资格,并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四、五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四级辅导员,须任三级辅导员职务3年及以上。
晋升五级辅导员,须任四级辅导员职务2年及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或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或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任现职期间,晋升四级辅导员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五级辅导员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辅导员精品项目、思政工作创新案例、辅导员工作案例等,并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2)参加学生暑期“大家访”活动并获得省级奖励的;
(3)个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所带学生班级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的;
(5)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参加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四、五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行业认证的相应心理咨询师资格,并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第五章 聘期及管理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聘期制,聘期根据学校全员聘任规定执行。在聘期内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辅导员职级晋升,根据晋级条件,按照年度进行;但四、五级辅导员晋升按照聘期进行。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原则上应符合辅导员基本条件,其辅导员职级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确定。
第六章 管理与培养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工作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部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及时学习有关文件,对辅导员工作、学生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辅导员的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积极组织辅导员进行交流、考察和进修,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省级或国家级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辅导员参加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经批准参加培训并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定的资格证书的,由学校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辅导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在职攻读思政及相关专业学位。申请在职攻读学位的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经批准后方可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取得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后,其学习费用报销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第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可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评聘条件中的履历主要以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和所带学生数量为主,对教育质量优秀不做硬性要求;业绩成果主要以辅导员职业素质能力大赛、辅导员精品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优秀网文、各类创业创新项目和竞赛指导教师、评优评先等辅导员日常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淡化对核心论文和省级课题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培养和选拔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向学校管理岗位选派或提拔任用。
第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承担各类教学任务,工作量要求按照学校兼职教师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辅导员考核工作细则》,对辅导员考核工作予以细化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考核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教学单位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分比例应体现辅导员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特点。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优秀的比率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评比表彰优秀辅导员,并纳入到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
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决策和部署。
(二)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切实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出实绩,工作得到学生、学校和教学单位普遍好评。
(三)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理论,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运用多种载体,创新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四)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业绩突出。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热情、细致周到,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公平公正,受到学生广泛信赖。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失误并导致较严重的学生工作事故事件的辅导员或因师德问题学生反映强烈的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玩家时代2娱乐注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校政字〔2010〕11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